Monday, December 5, 2016

「特區聯合政府」政改方案

我的 信報議員擔任司局長六大優點》, SCMP “Six ways a coalition would be a winning combination for HK”

這是我的政改方案 第三部分: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2016 Dec 5 Monday   p.A11
"Six ways a coalition would be a winning combination for Hong Kong"


信報 20161123A23

議員擔任司局長六大優點

在佔領金鐘旺角期間國家主席習近平引用「疾風知勁草,板蕩識忠臣」,梁振英「在關鍵時刻靠得住」後香港行政長官主要職責已經從曾蔭權時期着重社會穩定經濟復甦轉移到保衛國家統一領土完整所以在殖民時期曾經效忠英國政府深受英美價觀影響(例如胡國興 GBS,CBE陳方安生 GCMG,CBE)或過度重視個人榮辱輕率作出靖群眾決定(例如向位市民派發6,000現金)的公務員擔任特首的機會極低

自97以來特首既要處理複雜多變特區關係又須應付香港部的政策制定行政立法職務太繁重壓力太集中

要走出這困境其中一個方法是加強政治問責制選用曾經擔任議員從政肩任政務司司半數以上的局長職位組成一個更能關切回應市民需要的「聯合政府

這方案的第一個特點政務司司長實質領導特區政府應付香港部事務(例如土地政策23條立法)而分擔部分行政長官的政治權力和壓力特首則主要處理香港關係向中央報請任免和監督特區政府主要官員一般儀式禮節性工作等等這種分工類似國家主席和總理法國總統和總理權力分工制

第二個特點是在現時十三政策局半數以上局長副局長局長助理各級曾經立法會功能組別地方選區和區議會議員從政者出並鼓勵民主黨參與其中(拙文請民主黨考慮加入特區聯合政府》)

這種安排至少有六大優點首先特首政務司司可以利用這些崗位與所有認同中國擁有香港主權及支持一國兩制政黨談判,組成聯合政府並取得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票換句話這機制為政治談判提供了廣闊的空間靈活的彈性避免像現時所有的權力角逐集中在行政長官一個職位上也容許各政黨在一定程度上實質參政(雖然任職者名義上必須退黨)

另一個優點是這類局長擁有議會經驗和人際網絡於尋求通過法案時有較佳的勝算外國議會政治立法成敗往往取決於閣部長和政黨人際關係早前在「版權法爭議蘇錦樑未有足票數和妥協條款就提交法案表現慘不忍睹顯然缺乏討價還價親和遊的能力和臉皮而這兩點卻是大部分有豐富議會經驗的和中間議員的強項

第三個優點是它有利融政府市民的關係由於政務司司超過半數的決策局是大多數市民昔日選舉過支持過的從政市民政府認同感 親切感安全感成就感都會大大增強這類局長也較政務官了解行業處基層困難民生素求從而有更多機會縮窄管治菁英草根階層政策分析方面的差距假如司局長失職犯錯可以藉辭職解決問題,減輕對政府壓力

第四個優點是通過繼續讓專業人才訓練有素的公務員出任少數其他政策局的領導位置(例如財政司律政司食物及衞生局保安局公務員事務局) 有助平衡政策的財務預算行政風險長期定向

第五個優點毋須修改基本法任免和監督特區政府主要官員的權力仍然掌握在行政長官手中由誰來擔任哪個職位任職期具體數量等等都有供討價還價的伸縮性

第六個優點是為政黨提供了一條真正參與執政康莊大道成為一個概念上現實上真真正正的政黨此同時者通過議會政策局的工作可以從政策需求者和供應者的兩個不同角度更踏實地審視施政困難和限制避免他們成為永遠的反對或激進分子

兼備功能界別及地區直選香港特區立法會頗為接近德國哲學家黑格爾 (Hegel 1770-1831)關於立法機關兩院制理想黑格爾擔心選民可能非理性和野蠻地投票選出一些不切實際的議員搗施政所以主張在地主組成上議院 (其後演變成地區直選) 之外建立一個以專業公會和工商機構組成的下議院 []

新加坡立法機關由於沒有功能界別只有地區直選為了長期保持經濟增長社會安定執政者被迫嚴格管制言論自由(2016年無國界記者「新聞自由指數」180個國家新加坡排行154 香港69)過去三十年香港功能界別議員為政策制定作出了相當多平衡經濟發展穩定社會秩序貢獻成績接近新加坡無可否認功能組別有其缺點但從同屬小型城市新加坡的情況來看擁有言論自由香港幸福得多了

也因為我們有功能議席可以為執政團隊提供多一道管治人才培訓的途徑各個行業專業中有參政志願者皆可先為立法會服務,後擔任司局長協助特區政府制定通盤全面和高瞻遠矚的政策這是全球獨一無二的香港優勢

目前被中央政府視為「在關鍵時刻靠得住」的人梁振英曾鈺成是其中兩位倒是適合擔任司局長職位者多的是其中以葉劉淑儀最為突出對適合出任政務司司倘若任表現出色可以成功與民主黨合作取得中央政府信任廣大市民支持將來必有足份量競逐行政長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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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301-315 in G.W.F. Hegel, “Elements of the Philosophy of Right, ed. Allen Wood, trans. H.B. Nisbe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及曾在香港大學任教 Daniel A. Bell (2000), “East Meets West: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in East Asia”,p.294-6,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