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信報》文章(2018年11月14日A19頁) 足本
《挫削警員拔槍意識 危害除暴安良之道 》
*** 足本的段落不在提交給《信報》的文稿內
挫削警員拔槍意識 危害除暴安良之道
***假如真的有人權這回事,港人一般不能持槍自衛,所謂的人權水平當然是劣等。97前,港英政府不容許普通市民持槍,原因很多,除了知道人權是廢話連篇(信仰人權者根本不會殖民) ,也懮慮治安不寧、人們造反 …既然無槍在手,市民只能依靠政府保護生命、財產。
11月7日深水埗港鐵站內,據報「一名男子拿一把15厘米長鎅刀衝向警員…勸喻不果後…」 警員短距離一槍擊中男子腹部。由於案發於繁忙時段,有市民表示擔心在人流較多的地鐵站開槍容易傷及無辜。8月30日大埔,一名警長向可疑車輛開槍,車身中彈後司機急轉而去。7月30日屯門,反黑組於截查疑車時,司機突加速衝撞探員,一警長向可疑車輛連開兩槍。
這三起事故及近年數宗警員開槍案均引起討論,而部分批評者對警員拔槍、射擊,頗多質疑,例如顧慮嫌疑人因小事受重傷或死亡、傷及旁人、損毀私產等等,有論者甚至非難警察槍械暴力「會上癮」。此等見解背後代表的價值觀,長遠來看,窒礙除暴安良之道,不利社會發展。
[Note 1]
一群人世代相傳組成社會,總會希望能和平共處,尋求穩定繁榮。然而,由於種種原因,有些人會施用暴力,虜掠姦劫、虐打孺弱。雖然有科學家論證某些人的犯罪暴力傾向源於基因問題而值得同情,但一個須正常運作的社會,不可避免地需要多類紀律部隊,尤其是每天24小時在前線執勤的持槍警員,根據法紀行動,除暴安良。
先論「安良」。
孔子: 「克己復禮、里仁為美。」
老子: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墨子: 「法儀尚賢、兼愛非攻。」
韓非子: 「上下貴賤,相畏以法。」
[Note 2]
華夏文明一向強調民眾的操守、行為,須遵從順應天道的禮法,方可相安。不幸地,這種「良民」觀念在當今社會被高舉個人主義大旗者貶譏為集體主義,保護個人權利被置於集體利益之上,讓施暴者有持無恐。
我間接得悉一位舊同事,與劫匪掙扎時下顎被揍脫,手術後面貌變形;也聞說有人被劫匪用硬物強擊後腦,導致長期頭痛不止。社署「暴力傷亡賠償基金」的援助極為有限,例如傷殘補助額由 195元起,上限195,120元,倘若唯一謀生者死亡,首名受養人僅獲162,600元,其餘每名受養人更只有13,550元。
[Note 3]
暴力罪案(如搶剽兼傷人、姦劫、家暴、魯莽駕駛)發生後,從調查到審判、上訴、服刑、感化、緩刑、出獄、自新,動用公共資源的服務(包括法律援助)偏重在罪犯;更荒謬的是不認罪的被定罪者竟然可以求情減刑、討價還價! 而身心永久受創、財失物損的受害者,反而備受忽略。
暴力事件發生時,倘若警員能及時趕到現場,用適當方法制止,包括毫不猶豫地拔槍警告或射擊,極有可能幫助受害者及其家庭免受終身貧苦、痛悲。直率地說,在現今着重嫌疑施暴者權益、個人主義過度膨脹的縱暴年代,於危急時刻,可以保護良民的,不是寧縱毋枉的法律條文,而是一顆警槍的子彈,此之為「安良」。
「除暴」的重點在於警槍的目標不分動機之善惡、案情之輕重,而是暴力。
無論是兩夥黑幫互斬,或一群街坊圍毆強姦犯,或店鋪偷竊,或兩人為一個麵包打架,若然施暴者不服從警察的命令,企圖傷人,警員必須拔槍終止暴力。
經合法授權的警員拔槍,代表某一群體強令成員絕對服從已經確立的某項價值規則的「權力意志」(Will To Power)。警員表達此權力意志,顯示這個群體有不容置疑的決心實現其意願。消「除」成員之間的「暴」力是眾多意願之一。
[Note 4]
3月17日沙田廣林苑,三名警員嘗試制服醉漢時,懷疑有人於混亂中搶得警槍,先後三轟,兩名警員受傷;但報導沒有提到在大堂查問女戶主的另外兩名警員,聽到槍聲後有否拔槍戒備。兩天後,長沙灣順寧道一男子懷疑因管教問題用衣架襲擊其女兒,調查期間,一度企圖搶警員的配槍。
一個社會如果不能恆常處於「政府有意志、有力量及時除暴」的狀態,動用暴力解決問題的歪念,便會蔓延到良民。所以警員除暴安良的拔槍意識,含糊不得。
***為甚麼要除暴?因為用暴力來解決這樣 那樣諸多人際間利益問題,會產生更多的暴力和混亂。
被譽為電影史上最偉大作品之一的1948年意大利電影《單車失竊記》,刻畫兩父子由於賴以謀生討活的自行車(也是最重要的資產)被偷走,到處追尋,徒勞無功,於絕望之際,凝視街上無人看管的腳踏車,男主角腦袋裏掙扎應否「取」回一輛自己本來該有的單車…(讀者不妨觀賞電影,思考故事結局。)我年輕時也曾在步出大學圖書館之際,發現自己的雨傘不見了,望着傾盆大雨,腦袋裏閃過「『借』用他人傘具、明天放回原處」的念頭,但迅即感覺像有位警察盯着我這個意圖施暴的傢伙,最終冒雨離開。
[Note 5]
警員在人流多的地方拔槍,「沙塵滾滾,殺錯良民」的顧慮可以理解,卻不可誇大,更不可因噎廢食。人非完美,經常犯錯;無妄之災,隨時隨地出現,古希臘史詩早已展現人生的悲劇性質。積極地看,尋求方法避免同樣的悲劇重演,正正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推動力之一。市民普遍信任及支持警員除暴安良的拔槍判斷,是化解施暴者頑抗意向的有效力量,更對潛在施暴者具有強猛的震攝力。
警槍「除暴」的經典案例,是1996年葉繼歡中槍被捕入獄,且下半身癱瘓。此後十多年,只要警員一到達現場,頑抗者甚少,拔槍事故相較罕見。然而,近十年來,一方面此案被淡忘,另一方面出於政治動機,輕蔑警員的言辭湧現,使一般人敬畏警權的心理被稀釋,施暴者偝抗警員命令漸多。
市民萌生奪警槍、違警令、傷警員的歪念,是一個非常糟糕的現象。香港警隊於使用槍械程序一向訓練有素,警員在除暴安良的電光火石一刻,絕對需要良民的信任、支持。縱容莠論挫削警員拔槍意識,除暴安良危矣。
Re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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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17 吳志森: 示威者死於警槍下並非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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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rch
from: 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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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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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
Nietzsche: Will to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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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
Italian Film ‘Bicycle Thieves’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