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已被迫進牆角,只有兩項選擇,要么支持一國兩制,要么跟隨用民主作為賣點的不守憲抗爭者追求自決或獨立。
我選擇第一項,堅定支持一國兩制
我的《信報》文章(2019年9月9日A14頁) 足本
《從欺凌港鐵員工、恐嚇智能企業 到〈緊急法〉》
基於分析香港電台一宗示威者欺凌港鐵員工事件的報導,及有頗多香港居民選擇性地忽視、容忍或合理化這種欺凌行為的現象,本文提出一項可於實施《緊急法》前考慮的建議。
雖然前線員工只是執行管理層的指令,示威者近期仍然多次辱罵或滋擾港鐵、機管局、過海隧道、商場客戶服務等職工,及恐嚇智能燈柱企業成員。我碰巧有一次親歷其境。
8月23日葵芳地鐵站出於乘客及員工安全考慮,於晚上9時關閉(較早時有設施受破壞,有當值職員遭強光直射、辱罵等) 。我在附近用膳完畢,9-10時在站內耳聞目睹大約100位戴口罩、穿黑衣的人,包圍車站控制室,拍打及用鐳射筆照射玻璃窗,不停大聲叫喊,且夾雜粗言髒語。
約9時半有救護員進入站內,試圖幫助一位感到不適的港鐵職員離開,這時群眾起哄,髒話不絕於耳,例如「你xxx是不是腎虧?」之後有數人張開雨傘,讓某人在控制室牆上噴寫罵語。
由於這是有史以來首次有群眾惡意包圍車站控制室,粗暴針對沒有做錯事或違法的港鐵職員(包括身體不適的) ,回家後除了觀看電視報導,還查閱了香港電台的線上「即時新聞」。
從晚上20:34到23:06,在7項新聞中,香港電台多達4次提到了人鏈行動,直到晚上23:21,才報導葵芳事件。標題不是示威者欺凌港鐵職員,反是暗示示威者遵守法律: 「示威者在高院批出臨時禁制令後,陸續離開葵芳站」。內容說「…市民高叫…口號,拍打控制室窗口…在牆身噴上標語…」,附上的照片只顯示控制室玻璃窗的鐳射光束,沒有顯示被塗污的外牆。
最後,新聞描述示威者得知港鐵已獲得禁制令後,陸續離開。但事實上,離開是因為有人告訴他們一隊防暴警察從附近的葵涌警署走出街道,示威者趕往對抗警方。
[Note 1]
儘管當時香港電台有記者在葵芳現場,但當值的編輯選擇不即時報導,而是着重於報導有利抗爭者的「香港之路」活動。直到示威者離開葵芳站後,才簡短地描述事件,並隱晦地把違法的示威者美化成守法的人。
!!!這位當值的香港電台編輯如此失職失責失德,不是一個孤立的案例,只是因為在過去我罕有在事件現場,亦沒有收集和保存證據,因此無法提供證據證明這一點。!!!
由於是次欺凌港鐵職員事件,只被大部分傳媒(故意?)輕描淡寫地報導,並得到部分媒體塗脂傅粉,示威者往後在港鐵進行破壞時,變得肆無忌憚,對員工驅逐有之、斥罵有之,甚至在8月31日旺角站內將員工反鎖在控制室內。
另例是9月1日,他們用鐳射筆激光照射機場職員。
9月4日: 「… 約二百名市民於港鐵寶琳站C出口大堂聚集,同時包圍控制室及客務中心,要求職員交代沿線各站上周六晚提早關閉原因。現場群情洶湧,市民輪流發言甚至爆粗,車站職員則退回控制室戒備。有示威者疑不滿職員「龜縮」,在出入閘機前舉傘布陣。此時一名女乘客疑向示威者方向拍攝,一度被示威者包圍。兩名港鐵人員在處理糾紛期間,其中一名人員遭人用物品打傷頭部、左手及右腿,另一人則被抓傷頸部。至晚上十一時許,有市民於站外貿業路聚集,不斷高呼口號,一批人士則用工具及液體,破壞包括出入閘機及售票機等。」
9月5日: 「… 一名穿便服的港鐵男站長,下班後乘搭列車抵達寶琳站,示威者發現其身份,隨即進入車廂要求他交代關站事件並阻其離開。站長先後在月台及車廂遭包圍,並被推倒在地,眼鏡飛脫且手、頸受傷。」
[Note 1a]
8月26日,智能燈柱組件供應商表示,「有鑑於公司董事之家人及僱員受到人身安全威脅…決定完成相關工作後,停止供應及安裝該項目…」受恐嚇的不是相關的官員,倒竟然是一所履行商業合同責任(天經地義!)的企業。
[Note 2]
當這些前線員工於履行職責時(還有路人、的士司機、港鐵乘客…等等於表達不同意見時) ,阻礙到示威者的行動進度,便遇到欺凌、恐嚇,而有頗大量的媒體工作者、教師、社工、律師等抗爭者對此並不介意,原因至少有二。
一是因為他們認為這些前線員工擱置了良知;近例是盧子健倡議「要呼喚所有港鐵工作人員的良知…」(刊9月3日【明報】) ,履行職責的前線員工竟然被描繪成沒有良知的人!
[Note 3]
另一是因為抗爭者廢棄了香港數十年來賴以成功的「求同存異」觀念。抗爭者不理會你同時要上學、上班、 探病…不在乎你同有公民權利,不在意你同是居於香港,倘若你妨礙抗爭者的進程,你就是「不能共存的異類」。
為了驅逐你這個異類(警隊、港鐵、機管局、企業、路人…),抗爭者沒有必要遵守法規,被逮捕入獄是英勇的犧牲,妖魔化異類是俠義的行為,美化示威者的失職失德編輯是符合公義的尖兵。
也許抗爭者曾經期待過:仇警能導致警隊士氣低落而放棄驅散堵路的示威者、8.5三罷可癱瘓全港、林鄭下台會形成權力真空…然後可模仿委內瑞拉情況,推舉一位議員自我宣布擔任臨時行政長官,且獲得西方政府的支持,然後通過大規模群眾集會,與中央政府進行談判。
但香港警隊表現卓越(較法國警方有過之而無不及) ,響應三罷的人寥寥可數,加上維修、清潔工人如常地高效率,暴亂對日常生活的實質影響不大。
透過電視直播8.18維園集會上的自由發言,我能聽到抗爭者在熱烈歡呼聲中一再申明:他們自視為香港人,不是中國人;而且這兩種身份是互相排斥的類別。根據這個論點,香港有兩類居民。
一類是(主動或被動地)接受中國憲法對香港的規範,或認同具有中國國民身份的香港居民(下稱「守憲者」);另一類是倡議香港不屬於中國,兼且自視不具有中國國民身份的香港居民(「不守憲抗爭者」) 。為了保護包括履行職責的前線港鐵員工在內的守憲者,實施《緊急法》有其需要。
源於諸種因素,在港的不守憲抗爭者數量相當多(估計有100萬),而且當中很多已擁有外國居留權。特區政府必須面對這個現實。實施《緊急法》不是逮捕小人物;目的之一是把握此機遇,重新奪回已失去多時的立法主導權。
既然不守憲抗爭者不尊重憲法、不自視具有中國國民身份,並直接或間接地欺凌、滋擾、恐嚇守憲者,他們不應有權參與議會選舉。
其中一個可行方法,是行使《緊急法》(2)(2)(g) 條款,立法要求選民在所有議會選舉參選、投票時,必須出示有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豁免有兩種,一是非華裔,另一是所持的外國護照附上有效中國入境簽證。這安排可能有助「一國兩制」較易跨越2047。
[Note 4]
Notes for
reference
[Note 1a]
東方日報:東網
晚晚擾港鐵200人打砸寶琳站
[Note 2]
hk01.com/社會新聞/367824/智慧燈柱-本港供應商-僱員人身安全受威脅-將停止向政府供貨
周六(8月24日)觀塘遊行期間,有示威者拆毀智能燈柱,並質疑燈柱內有秘密監控市民私隱的電子零件。智能燈柱其中一個藍牙組件的本地供應商訊科系統(TickTack Technology)表示,有鑑於公司董事之家人及僱員受到人身安全威脅,及公眾對公司之項目、服務有疑慮,決定完成支援現時已安裝的50支燈柱之相關工作後,停止供應及安裝香港特區政府之智慧燈柱項目的其他智能裝置。
[Note 3]
news.mingpao.com/pns/觀點/article/20190903/s00012/1567450000917/盧子健-呼喚港鐵-公營機構和政府內的良知
…首先就是要呼喚所有港鐵工作人員的良知。
[Note 4]
《緊急情況規例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