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March 22, 2017

「自健者」予「自病者」的公共醫療補貼

我的《信報》文章

《自健者給自病者的公共醫療補貼》(信報 2017年1月17日A17頁)
(full edition)



「自健者」予「自病者」的公共醫療補貼
假如你的鄰居十多年來,每晚總要在陽台抽幾口煙,二手煙延綿不斷冉冉漂進你的廳房,屢勸不改,月前他心臟病發,急召救護車送往瑪麗醫院救治。你可能會惱怒地問:「政府憑什麼理據把我繳納的稅款補貼這個以二手煙企圖謀殺我的人的醫療開支? 」於討論平等權利這類概念之前,我們首先簡略審視現實情況。

近年糕餅、糖水店遍地開花,生意興隆,頗多年輕人養成頻密享用奶油蛋糕、花巧糖水的嗜甜習慣。各國急謀對策,例如歐美政府宣布徵收含糖飲料稅(sugary drinks tax),就是希望逆轉糖尿病上升的趨勢。港府數十年來不斷提供現代科學知識,勸勉市民健康生活。大部分人也密切關注自身的健康,飲食均衡,三低一高,服用營養補充劑保健;每天傍晚,我們可以看到數以百計的男女老幼在葵涌、九龍灣等大小運動場進行各式各樣的運動……然而,仍有相當數量的人抽煙、酗酒、吸毒、濫交而欠安全性行為、三高一低(高脂高糖高鹽低纖維)、抗拒運動、害己害人。

外國大多實行醫療保險制度,個人責任自負;但香港實行全民公共醫療保障制度,無論一個市民怎樣明知故犯、自害自病,全體公民都必須合資補貼這些「自病者」的醫療及檢查費用(例如最近的大腸癌篩查先導計劃)。這情況就像天文台已經連續三天發出暴雨警告,十位上街的人有七位自㩗雨具,但三人不聽勸告,懶得帶備,政府擔心這三個路人濕身生病,使用公帑給他們買傘;倘若真的淋病了,只收取小額費用,醫院管理局就會替他們包底。這便是我們的醫療制度,合理嗎? 篇幅有限,本文只討論濫交而欠安全性行為、吸煙兩類自病者。

經過多年的科學知識普及化,一般市民都知道愛滋病(後天免疫力缺乏症) 主要通過血液和性接觸傳染。患者(說穿了)可以分為「任性」與「非任性」兩類,前者包括欠安全性行為的濫交者、共用針筒的吸毒者,後者包括於不知情的境況中通過輸血、 配偶性接觸、母嬰傳播、意外接觸血液等等感染HIV病毒的不幸者。醫療組織為了鼓勵患者求診,防止他們成為隱形的傳染者,不予區分, 硬要市民關懷所有愛滋病患者,並提供醫療補貼。但經過了這麼多年,此舉有兩個缺點。

其一是隨着人們對愛滋病有基本認識,預防措施日趨完善,非任性患者日漸減少,絕大多數新患者極有可能都是任性患者。例如衛生署愛滋病網上辦公室數據顯示,2016年7至9月新病例有190宗,通過輸血、母嬰傳播是零,注射毒品是一,異性性接觸是38 ,同性和雙性性接觸合共98,另有53不詳。由於大家心知肚明是怎麼一回事,結果是累及非任性患者得不到市民的關心。

另一個缺點是濫交者愈來愈有持無恐,是否隱形的傳染者已經變得無關重要,因為一方面治療技術飛躍,存活率大幅提高,另一方面可以無憂無慮享受公共醫療服務。這些自病者得到性慾滿足後染上愛滋病,自健自重的納稅人竟然要補貼他們的醫療費,合理嗎?

適當的做法是設置時限,例如從2018年起,所有新患者倘若不能證明是非任性患者,將不予醫療補貼。這樣做將可以反過來迫使濫交者變得謹慎,有效減少新病例。

政府與香港吸煙與健康委員會自1980年代初一直努力,宣傳吸煙會導致癌症(肺癌、口腔癌等共十一種)、心血管疾病、呼吸系統疾病、生殖系統疾病這四類頑疾。但可惜的是,仍有數以十萬計的人繼續拚死吸煙。

為什麼他們甘心情願選擇自傷自害自毀之後生病了,雙腿一伸,躺進公立醫院,就要大部分自健自律自重的市民、納稅人向他們提供醫療補貼,還要於進出醫院大門時,東躲西避那些仍然穿着病人衣服的煙民,站在那裏所噴出的二手煙呢?

要把醫療補貼政策合理化,我們必須採取「吸煙者自病自付」的原則,改變現在寵壞自病者的常態。一項可行的方法是立例所有於1982年(《吸煙(公共衞生)條例》生效)或之後出生的成人,於患上四類與抽煙有關的疾病時,如果體內尼古丁超標(為免影響二手煙受害者),不能得到公共醫療補貼。

也許有人會基於平等、權利這些概念,認為所有公民都應該可以在沒有先決條件下享用公共醫療服務。我們必須清醒知道在大自然中,每個人是獨一無二的,沒有平等可言。隨着人類文明進步,群眾間確實逐漸產生一種崇尚「機會均等」的道德價值觀,而它亦幫助文明發展走進良性循環。至於「人人(生而)平等」的西方觀念,一般被認為是源自猶太教和基督教的「每個人都是神的子女」這個信念。但我們不能忽略在宗教範圍內,神的子女不是人人都能自動升上天堂,而是必須完成某些規定的事情後才可以進入天國;同樣道理,在世俗社會,由於資源有限,每個公民都必須履行某些義務,才有資格享用某些福利。

遺憾的是,在一代又一代理想主義者鼓吹下,加上民主選舉運動中從政者為求選票推波助瀾,平等這個概念被自然化,政府福利被必然化,使人誤以為平等、權利是隨出生而自有的寶貝,可以不勞而穫。這種濫用公共資源的現象,倒過來實際上減少、攤薄自律自重公民應得的援助,一些政府亦因此負債累累。

而更長遠的考慮點,是由於一方面若干數量的人有能力承擔昂貴的幹細胞和未來的生物複製(無性繁殖) 技術,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發展一日千里,所以負責任、有遠見的現代政府,將無可避免要採取法國哲學家福柯(M. Foucault 1926-84) 提倡的「使人活、讓人死的生命政治(make live and let die Biopolitics)」理念施政。未來政府的重點職責是調配有限的公共資源,協助自律自健自重的平民百姓探索其本身的存在意義,自我昇華,有魄力於機會均等的環境中與優生人種競爭,有耐力與人工智能共事,推動文明下一階段的進步,而非淹沒於貪婪和不負責任的個人主義浪潮之中,虛耗醫療資源及公帑去補貼自病者。

Reference:


Monday, December 5, 2016

「特區聯合政府」政改方案

我的 信報《議員擔任司局長六大優點》, SCMP “Six ways a coalition would be a winning combination for HK”

這是我的政改方案 第三部分: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  2016 Dec 5 Monday   p.A11
"Six ways a coalition would be a winning combination for Hong Kong"


信報 2016年11月23日A23頁

《議員擔任司局長六大優點》

在佔領金鐘、旺角期間,當國家主席習近平引用「疾風知勁草,板蕩識忠臣」,說梁振英「在關鍵時刻靠得住」後,香港行政長官的主要職責,已經從曾蔭權時期着重社會穩定、經濟復甦,轉移到保衛國家統一、領土完整。所以,在殖民時期曾經效忠英國政府,深受英美價值觀影響(例如胡國興 GBS,CBE、陳方安生 GCMG,CBE),或過度重視個人榮辱,輕率作出靖绥群眾決定(例如向每位市民派發6,000現金)的公務員,擔任特首的機會極低。

自97以來,特首既要處理複雜多變的內地與特區關係,又須應付香港內部的政策制定及行政立法,職務太繁重,壓力太集中。

要走出這困境,其中一個方法是加強政治問責制,並選用曾經擔任議員的從政者,肩任政務司司長及半數以上的局長職位,組成一個更能關切與回應市民需要的「聯合政府」。

這方案的第一個特點,是讓政務司司長實質領導特區政府,應付香港內部事務(例如土地政策、23條立法),從而分擔部分行政長官的政治權力和壓力。特首則主要處理內地與香港的關係,向中央報請任免和監督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及一般儀式禮節性工作等等。這種分工,類似國家主席和總理及法國的總統和總理權力分工制。

第二個特點是在現時十三個政策局中,半數以上的局長、副局長、局長助理各級職,讓曾經就任立法會功能組別及地方選區和區議會議員的從政者出仕,並鼓勵民主黨參與其中(見拙文《請民主黨考慮加入特區聯合政府》)。

這種安排至少有六大優點。首先,特首和政務司司長可以利用這些崗位,與所有認同中國擁有香港主權及支持一國兩制的政黨談判,組成聯合政府,並取得立法會三分之二多數票。換句話說,這機制為政治談判提供了廣闊的空間、靈活的彈性,避免了像現時所有的權力角逐,集中在行政長官一個職位上,也容許各政黨在一定程度上實質參政(雖然任職者名義上必須退黨) 。

另一個優點是這類司、局長擁有議會經驗和人際網絡,於尋求通過法案時有較佳的勝算。外國議會政治的立法成敗,往往取決於內閣部長和政黨的人際關係。早前在「版權法爭議」中,蘇錦樑未有足夠票數和妥協條款就提交法案,表現慘不忍睹,顯然缺乏討價還價及親和遊說的能力和臉皮,而這兩點卻是大部分有豐富議會經驗的溫和中間派議員的強項。

第三個優點是它有利融和政府與市民的關係。由於政務司司長與超過半數的決策局,是大多數市民昔日選舉過、支持過的從政者,市民對政府的認同感、 親切感、安全感、成就感都會大大增強。這類司、局長也較政務官了解行業處境、基層困難、民生素求,從而有更多機會,縮窄管治菁英與草根階層在政策分析方面的差距。此外,假如司、局長失職犯錯,可以藉辭職解決問題,減輕對政府的壓力。

第四個優點,是通過繼續讓專業人才及訓練有素的公務員,出任少數其他政策局的領導位置(例如財政司、律政司、食物及衞生局、保安局、公務員事務局) ,有助平衡政策的財務預算、行政風險、長期定向。

第五個優點是毋須修改基本法。任免和監督特區政府主要官員的權力仍然掌握在行政長官手中,由誰來擔任哪個職位、任職期、具體數量等等都有供討價還價的伸縮性。

第六個優點,是為政黨提供了一條真正參與執政的康莊大道,成為一個概念上、現實上真真正正的政黨。與此同時,參政者通過議會及政策局的工作,可以從政策需求者和供應者的兩個不同角度,更踏實地審視施政的困難和限制,避免他們成為永遠的反對者或激進分子。

兼備功能界別及地區直選的香港特區立法會,頗為接近德國哲學家黑格爾 (Hegel 1770-1831)關於立法機關的兩院制理想。黑格爾擔心選民可能會在直選中非理性和「野蠻地」投票,選出一些不切實際的議員搗亂施政,所以主張在地主組成的上議院 (其後演變成地區直選) 之外,建立一個以專業公會和工商機構組成的下議院 [註] 。

新加坡立法機關由於沒有功能界別,只有地區直選,為了長期保持經濟增長、社會安定,執政者被迫嚴格管制言論自由(2016年無國界記者「新聞自由指數」180個國家中新加坡排行154 ,香港69)。反觀過去三十年,香港功能界別議員為政策制定,作出了相當多平衡經濟發展、穩定社會秩序的貢獻,成績接近新加坡。無可否認,功能組別有其缺點,但從同屬小型城市的新加坡的情況來看,擁有言論自由的香港幸福得多了。

也因為我們有功能議席,可以為執政團隊提供多一道管治人才培訓的途徑。各個行業、專業中有參政志願者,皆可先為立法會服務,後擔任司、局長,協助特區政府制定通盤全面和高瞻遠矚的政策,這是全球獨一無二的香港優勢。

目前,能夠被中央政府視為「在關鍵時刻靠得住」的人甚少,梁振英、曾鈺成是其中兩位。倒是適合擔任司、局長職位者多的是,其中以葉劉淑儀最為突出,絕對適合出任政務司司長,倘若任內表現出色,可以成功與民主黨合作,並取得中央政府信任、廣大市民支持,將來必有足夠份量競逐行政長官一
職。

[註]
參考§301-315 in G.W.F. Hegel, “Elements of the Philosophy of Right, ed. Allen Wood, trans. H.B. Nisbet,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及曾在香港大學任教 Daniel A. Bell (2000), “East Meets West: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in East Asia”,p.294-6,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